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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庆公告第6号:校庆捐赠办法
  •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08 点击数:次 字体:[ ]
  • ​​山东体育学院建校60周年校庆捐赠办法

      2018年11月1日,山东体育学院将迎来建校60周年华诞,这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广大校友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盛大节日。届时,学校将举办系列庆典活动,回顾历史、弘扬传统,传承精神、展示成就,凝心聚力、促进发展。学校热诚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为学校60周年校庆捐资捐物。我们将把这份支持教育、造福社会的捐赠化作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强大的事业发展动力,再创辉煌业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我校实施捐赠,规范捐赠管理,发挥捐赠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原则

    1.自愿原则。社会各界、广大校友和师生员工均可以个人、集体或团体的名义向学校捐赠,捐赠坚持自愿原则。

    2.依法原则。所有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捐赠的款项和实物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损毁。

    3.专款专用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专款专用。

    4.适时通报原则。学校根据捐赠者要求,提供所捐款物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按照与捐赠者的约定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捐赠方式

      第三条  捐赠主要以捐赠款项、捐赠实物、资助活动等三种方式进行,也可以其它方式办理。

      第四条  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

      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捐赠以部门为单位、学生的捐赠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校友会办公室办理捐赠并登记。

      校友以个人或原班级、年级、二级学院(原系)为单位,到学校校友会办公室办理捐赠,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所捐款项汇入学校捐赠专设账户。

      校外个人或友好合作单位的捐赠可到学校校庆办公室现场办理或通过银行转账、邮汇等方式将捐款汇入学校捐赠专设账户。

      第五条  学校根据捐赠人意愿,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金额、捐赠用途等。签订协议以学校名义进行。

      第三章  捐赠项目

      第六条  捐赠项目分为以下几类:

    (一)历史文献类  包括资助山东体育学院校史、人物志(名人志)、校友回忆录、宣传片等编辑出版的捐款。

    (二)基础设施类  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以及准备修缮改造的各种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包括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纪念雕塑、园林绿化、道路景观等的捐款。

    (三)奖助基金类  包括奖学金、奖教金、助学基金等的捐款。

    (四)科研合作类  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学院(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项目捐款。

    (五)纪念活动类  包括庆祝大会、庆典晚会、各类比赛、学术交流、会议展览、纪念礼品等的捐款。

    (六)实物捐赠类  包括图书资料(含字、画)、仪器设备、器材服装或其他物品的捐赠。

    (七)根据捐赠方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第四章  捐赠管理

      第七条  学校60周年校庆期间的捐赠工作由校庆办公室负责,有意捐赠的个人或单位可直接与校庆办公室联系。

      第八条  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由学校出具捐赠统一票据和进行鸣谢。

      第九条  学校财务处为捐赠资金设立专户。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统一纳入该账户。捐赠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用途专款专用,项目支付和结算手续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校庆办公室为捐赠实物的接受部门,对接受的实物进行登记,报资产处验收、入账,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校友理事会安排使用和保存。

      第十一条 捐赠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捐赠鸣谢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在学校相关网站或刊物上刊登鸣谢公告;捐赠者的名字列入校庆办编印的捐赠荣誉册,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捐赠情况,结合捐赠者意愿,对捐赠款项达到单体建筑物(楼、馆)、实验室、训练场等造价一定比例的予以冠名鸣谢;对捐赠数额达到景观、雕塑、园林、绿化等项目造价的,可立碑或挂牌冠名鸣谢;对捐赠资助各类庆典活动、学术活动、学生活动等的团体(个人),可以“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鸣谢。

      第十四条  对捐赠达到一定额度的,可设立以捐赠者命名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第十五条  对捐赠者分别颁发纪念章、纪念证书;对突出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在捐赠人中聘请符合条件者为学校外聘教授、顾问。

      第十七条  对提供捐赠的地方政府、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及个人,根据捐赠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将优先与其开展合作或共建,提供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其他鸣谢方式或未尽事宜,由捐赠者与学校另行商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校庆60周年期间办理的捐赠均纳入校庆捐赠范围,按照本方案和校庆捐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凡不按本方案接受捐赠并进行管理的,学校将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捐赠联系方式

      1.汇款联系

      户名:山东体育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帐号:3700 1616 3080 5015 3231  (汇款备注请注明:姓名+校庆捐赠)

      纳税人识别号:123700004955744945

      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山东体育学院办公楼405室

      联系人:贾庆印   张  亮

      电话:0531—89655187、89655050

      2.物品捐赠联系

      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山东体育学院办公楼332室

      联系人:于爱丽   邓志愿

      电话:0531—89655039、89655081

      邮编:250102

                                                           山东体育学院校庆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